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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源水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蚌埠市 中标信息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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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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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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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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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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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源水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监理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怀远县榴城镇鑫皖广场A栋**层

成交金额:9.5*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5*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源水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监理

服务范围:*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源水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施工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栾仲德(组长)、王中海、毛年虎(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号秀珍大厦A座**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田鑫(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分项响应表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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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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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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