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邹家骏 |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内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变更事项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由“****年3月**日**时**分至****年3月**日**时**分变更为****年3月**日**时**分至****年3月**日**时**分” 变更事项3: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维修地点及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履约地点变更为“*包:站前区区域、*包:西市区区域、*包:老边区区域”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