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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和房屋测绘项目招标公告(2024-JQZCTJ-F3009)(第1包)
天津天津市 招标公告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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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详情部分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地籍和房屋测绘项目

*、项目编号: ****- ******-*****

*、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地籍和房屋测绘

完成测绘并提供报告

天津市

****年5月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元

3.本项目共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人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 **** 4 ** 日至 4 月** 日,每日上午 8 : ** ** :** ,下午 2 : ** 5 :**

(*)申领地点: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采购文件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或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公告时限最后*天超过**:**的报名申请不再受理。采购文件发放截止时间**小时内,为已报名未通过审核供应商补充资料时间,未及时补齐有效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报价开始时间: **** 5 ** 8 ** 分。

(*)报价截止时间: **** 5 ** 9 ** 分。

(*)报价地点: 天津市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 **** 5 ** 9 **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致)。

(*)谈判地点: 天津市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年5月6日上午9时**分

(*)踏勘地点: 天津市

(*)联系人:马助理

(*)联系电话: ***-********

(*)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谢助理

办公电话: ***-***********-********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干事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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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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