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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异州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三明市 答疑澄清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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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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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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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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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沙县区异州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章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变更为“****-*******”

*、第*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删除第**、“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号文规定向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变更为“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

**.5 承包人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变更为:****元/天

**.2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变更为“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每期按预付款的**%扣回),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

**.4 质量保证金

**.4.1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变更为“按结算审核总造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缺陷整改完毕后**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修复费用以及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修复的由发包人组织修复,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所扣留的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7竣工验收

**.7.3变更为“本工程 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承包方应提供有资质的第*方出具的合格的鉴定报告作为申请验收的依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变更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下达完工验收鉴定书之日起**个月 。”

增加第**补充条款,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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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4-24
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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