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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套镇三大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市 中标信息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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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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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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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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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纵**186****1209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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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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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刘套镇*大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重2

*项目名称:刘套镇*大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内蒙古路**号杭诚商务中心***号

成交金额:******元*角*分(¥******.**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角*分(¥******.**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1玉米茎穗兼收机

品牌(如有):金*源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名称2:打捆包膜*体机

品牌(如有):宏鑫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名称3:装载机

品牌(如有):宏鑫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纵玉华,许诺,魏凤传(组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2.1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香格里拉,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萧县刘套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萧县香格里拉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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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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