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芦发改[****]**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6600㎡(约合100亩),总建筑面积109672.94㎡,主要建设6栋建筑,包括教学楼、食堂、1号学生公寓、2号学生公寓、综合楼、能源站、变电所及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4. 质量标准:合格; 5.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 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②“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联合惩戒(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 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 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3.本项目采用“惠招标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招标文件导入“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惠招标”投标系统。 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5.“惠招标”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400-780-9998(工作时间:8:00-21:30)。 6.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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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号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号*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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