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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阆中市河溪至*马升级改造工程的终止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补遗书1号》,澄清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文件中描述的5*元为准。但由于无法在系统里修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导致投标单位在《补遗书1号》发布后仍只能以***元交纳投标保证金。
为贯彻落实《*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5号)的精神,按照通知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的要求,现终止本项目的本次招标活动并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本项目的第*次招标活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后续招标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人:************
代理机构:*川鼎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