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湾沚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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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号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号 | |
投标报价 | *******.**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营范围为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污水处理厂近期程建设规模3.0***/d,远期工程建设规模6***/d。运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运行管理费、人工费、运行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试运营期间费用、污泥处置及运输费(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视频监控及在线设施维护费、绿化管养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清洁生产报告的编制(在自身具备编制条件的情况下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方编制)及评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厂区办公楼的物业服务、税费(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等费用。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派人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应根据合同以及采购人或其委派人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服务时间:*年(1+1+1模式),合同*年*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
授权代理人 | 丁润民 | |
服务期 | *年(1+1+1模式),合同*年*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1、滁州市南谯区污水处理厂*期项目;2、广德县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体化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1、滁州市南谯区污水处理厂*期项目;2、广德县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厂网设计施工运营*体化项目。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角院士大厦**层 | |
投标报价 | ********.**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湖市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营范围为湾沚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污水处理厂近期程建设规模3.0***/d,远期工程建设规模6***/d。运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运行管理费、人工费、运行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试运营期间费用、污泥处置及运输费(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视频监控及在线设施维护费、绿化管养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清洁生产报告的编制(在自身具备编制条件的情况下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方编制)及评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厂区办公楼的物业服务、税费(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等费用。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派人根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应根据合同以及采购人或其委派人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服务时间:*年(1+1+1模式),合同*年*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
授权代理人 | 韩宜霖 | |
服务期 | *年(1+1+1模式),合同*年*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供应商业绩:1、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施工和运营)运营服务;2、定远县能仁乡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施工和运营)运营服务;2、定远县能仁乡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北京中斯水灵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2、南京国邦水务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 3、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函进出水水质标准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