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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市 中标信息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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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张**136****2177
石**0553-31****2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汪**138****0440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联圩灌区工程*标段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联圩灌区工程*标段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水利大厦附楼2楼

联系人及电话

** ***********

***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4月**日 **:**:**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肥西县中派、托山和西大圩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2标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年度来安县水口镇高隍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蚌埠市天河科技园贡姚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奖项

/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颍州区*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颍州区*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2、太和县****年抗旱规划工程建设项目

奖项

/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桐城市牯牛背水库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期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年*河县双忠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2、宣州区养贤乡发村排涝站工程

奖项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山西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河南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显示为工程完工待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河南渠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无类似项目业绩;6、望江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类似项目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K=0.5

2.样本值单位:浙江腾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基准价:********.**元;

4.其他:/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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