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蕲春县清水河至蕲州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履约信誉中②投标人****年获得交通运输部或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级信用或****、****、**** 连续*年获得交通运输部或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A级信用的加2分;
由于交通运输部****年信用评价结果暂未公示,现更正为:投标人****年获得交通运输部或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级信用或****、****、**** 连续*年获得交通运输部或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A级信用的加2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项,安全目标空白。
现补充:安全目标为:*伤亡、*事故、*损失。
3、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原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项目监理评定书》原件的扫描件。证明资料的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现更正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项目监理评定书》原件的扫描件。证明资料的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原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第*条:投标人****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
更正为:投标人****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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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