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永兴县楚怡中等职业学校*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于****年4月**日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提问进行回复(同类问题作统*回复):
1、招标文件中***页“合同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第**.3.1款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该工程原则上按进度付款。发包人不支付建设期、付款期的资金利息和投资回报给承包人。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累计支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严禁超概算、超中标价、超合同价、超预算支付;剩余资金依据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结果进行资金安排 。” 此项关于工程进度款付款的描述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年**月**日联合下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号文)中第*条“*、施工过程结算支付。自****年8月1日起签订的工程合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的规定不符,请核实。
回复:工程进度款支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时约定拨款比例。
本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步的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永兴县湘阴渡街道湘阴村;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楼****室;
联 系 人:***、陈东;
电 话:****-*******/***********;
监督机构:****************;
电话:****-*******。
文档附件: |
永兴县楚怡中等职业学校*期建设项目答疑公告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