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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设检察新媒体工作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市 中标信息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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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张**0558-51****0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建设检察新媒体工作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磊、丁侠、田秋芬、王萌、赵禹铭(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亳州市谯城区玉兰苑B栋西北方向***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建设检察新媒体工作室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建设检察新媒体工作室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检察新媒体工作室项目,以推进新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创新发展为目标,通过全面推进新媒体工作室建设,进*步做大做强做实检察网络新媒体,构建全网覆盖全时响应的检察网络新媒体矩阵,把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的话语主动权,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采购内容包含广播级**超高清摄像机、广播级多功能控制器、广播级多功能导控*体机、新媒体制作高清虚拟导播制作系统、提词器等设备。

服务时间:****日历天(其中**日历天建设完成,质保*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服务标准:合格

*、评审专家名单:

黄磊、丁侠、田秋芬、王萌、赵禹铭(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以下

1.5%

1.5%

1.0%

***元(含)-*****元(不含),按6折收取。

***-***

1.1%

0.8%

0.7%

***-****

0.8%

0.**%

0.**%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4**

3.开标日期:****4**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作要求。

5.业绩:1)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媒体矩阵项目****8**日,(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升级改造项目****92日(3)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监管及运维服务****5**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5**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亳州市谯城区玉兰苑B栋西北方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名

****4**

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与排名.****

附件信息:

项目进度
2024-04-27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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