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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肿瘤医院现代化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辽宁大连市 公告变更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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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李**0411-83****42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现代化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鞍山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现代化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

(*******现代化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现代化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采购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4、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启用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纸质保函原件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2号),收件人:**、张瑞宸
联系电话:****-********-***、***
备注:8:** 至 **:**(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无需邮寄)原件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纸质保函原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招标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项目进度
2024-04-27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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