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字周宁”智慧城市能力建设(*期)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周宁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龚酩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周宁县狮城镇*源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华建新村别墅5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周宁”智慧城市能力建设(*期)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添加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加分项
更正内容: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若同*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本次所投产品中属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所投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投标人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源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华建新村别墅5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酩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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