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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智慧卫监1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市 中标信息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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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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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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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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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董**0564-73****1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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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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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金寨县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智慧卫监1期)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寨县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智慧卫监1期)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医云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花峰路与仙霞路交口3号楼智能软件产业园*期***室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智慧卫监1期)项目(*次)

服务范围: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预警系统、口腔机构器械消毒在线监测系统、医疗机构云***系统建设。

服务要求: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预警系统、口腔机构器械消毒在线监测系统、医疗机构云***系统建设。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汪兴响、张仲义、邬平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寨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项目进度
2024-04-28
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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