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人行及非机动车道闸工程建设项目(*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庆高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人行及非机动车道闸工程建设项目(*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杨主任 联系方式:****-*******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号*楼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年4月**日9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览表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中国( 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 *** 号合肥创新创业园 1#C *层 *** | |||||
投标价(元) | *******.**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陈长军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封闭管理项目; 2、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封闭管理*期项目。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庆市开发区盛唐湾路财富大厦 4 楼 *** 室 | |||||
投标价(元) | *******.**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 | |||||
项目负责人 | 唐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满足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公岭镇*铺村龙隔组 | |||||
投标价(元) | *******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 | |||||
项目负责人 | 林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年4月**日至****年5月6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慈烨,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