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询比公告发布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