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次招标)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次招标) | |
标段编号 | ******************-2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段玉玲***********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业绩1、项目名称:瓯海大道*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监理项目;项目金额:******.5*元;验收时间:****.4.** 业绩2、项目名称:温岭市城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南延隧道口至大溪河)总承包(***)监理项目;项目金额:******元;验收时间:****.4.**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中标 | ***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临沂市高铁片区道路(永安路、圣城路、圣城*路、圣城*路、圣城*路)工程监理项目*标段(圣城路、圣城*路、圣城*路);项目金额:6.***;验收时间:****.8.** 业绩2、项目名称: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标段 项目金额:**.3*;验收时间:****.**.**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中标 | ***称 | *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项目名称: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期)监理*标段;项目金额:****.***元;验收时间:****.1.** 业绩2、项目名称:文创8路(天府大道-文创9路西段)等2个项目;项目金额:*****.***元;验收时间:****.**.**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基准价:1.**% 3、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