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编号:***************6
*、项目名称:********年招生线下宣传服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号东湖名邸A区2单元1层2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招生线下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年招生线下宣传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签定合同后**天内完成当年规定的责任及义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李敏、程陈、陈夫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中的收费基础的**%执行(不得低于3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14: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赵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亳州市汤王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安徽国贸大厦****室
联系方式:**、陈工,****-********、***********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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