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微服务平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微服务平台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文轩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微服务平台 服务范围:基础资源服务、系统管理、培养方案服务、开课管理、课表编排服务、日常运行服务、选课服务、学籍预警/学习完成进度、考务服务、成绩服务、毕业审核服务、教材管理、工作量计算、教学进度管理、1+X创新学分管理、实习实训管理、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移动教务服务 服务要求:通过信息技术整合教务数据,在管理日常教学事务层面活动的同时兼顾教学价值层面的活动,实现学院教务工作从“事务型”方式向“战略型”方式转变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供*年免费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
*、评审专家名单:钱健、范文广、汪本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安市金安区正阳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4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