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江北新区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合区方新路**号***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南京江北新区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编制工作,成果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规程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时间:
****年**月6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合区方新路**号***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 (地址:*合方新路**号***室)获取。(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合方新路**号***室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合方新路**号***室评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响应文件份数:*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般应为***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若有关本次公告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式*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0.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凤滁路**号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合方新路**号***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