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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服务(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佳木斯市 招标公告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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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叶**0454-86****0
详情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0.****

需求详情:

(1)服务范围:中标单位对采购单位本部以及东院区、南岗院区、机场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并统一处置。 (2)转运要求:中标单位应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对采购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运送,车辆应有明显标识。 (3)质量要求: ①保证每日按时清理一次,突发情况随叫随到。 ②每次作业结束后,现场由中标方负责清理干净,并达到采购单位要求。 ③中标方负责作业现场及运输途中的安全作业,中标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在作业、运输期间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遗撒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④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采购单位及中标单位双方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转移联单由中标单位提供)。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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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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