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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三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福建龙岩市 答疑澄清
2024-04-30
招标/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永定城乡供水*体化建设项目*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 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永定城乡供水*体化建设项目*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补 充通知如下: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 规[****]7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5*元投标时免缴。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 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通知5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补缴投标保证 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 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2、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4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4-30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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