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秀屿区护栏和交通设施维护应急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秀屿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秀屿区中晖商业广场北区5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南园东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闽众飚【****】莆采招***号
采购项目名称:秀屿区护栏和交通设施维护应急采购项目
*、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秀屿区护栏和交通设施维护应急采购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分在**********开标室进行开标;至投标截止时,共收到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别是:莆田市鸿宇交通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建筑(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市尚层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永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铭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5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及技术商务的投标文件评审后,其中:莆田市尚层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永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铭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3家公司报价异常低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文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家供应商未提供报价异常低价书面澄清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故做流标处理。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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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中晖商业广场北区5号楼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南园东路***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