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综合治理办(交安办)购买马田街道临时停车场安保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4家公司入选,分别是深圳铁鹰安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保亚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国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深圳铁鹰安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元、深圳市中保亚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元、广东国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元、***************(******)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元(**********元整)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提交采购办在指定平台上传。 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雪仙丽工业区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日历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的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