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为此,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制投标报价时不计取工程排污费: (1)如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的情况,由此引起的系统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2)兴国平川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与兴国县平川中学新增宿舍楼为同*项目,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任意*个均可。(3)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