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防范工程项目邢台中心站标准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巨灾防范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省级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规模:单位工程建设场地主要为邢台地区,包括中心站集中工作区,临城台、任县台、邢台台、新河台和广宗台5个测震台,以及流体业务观测观测站点辛集站和衡水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保障环境、业务中心、供电系统和流体基准站实验室等改造。
2.1.2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
2.1.3质量标准:合格。
2.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巨灾防范工程项目邢台中心站标准化改造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以上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投标无效。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套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新合作广场B座**楼****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领取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自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地点为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号邢台地震监测中心站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新合作广场B座**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周纯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