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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安徽滁州市 答疑澄清
2024-05-01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唐**138****4611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张**0550-35****2
详情部分

关于**********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

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疑澄清:

*、问:招标文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 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问题:此处未明确详细的付款周期,中标后招标人再约定 付款节点,这会存在廉政风险,不排除招标人根据关系亲疏而确定付款方式的优劣,此类问题在历次的省、市巡查组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偶有被 查,没必要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也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分歧、争议而影响项目的开展,请问:进度款付款周期是否为按月支付 已完工工程量的 **%。

答:进度款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已完工 进度款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已完工合格 合格工程量的 工程量的**%

*、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内未能反映河道、水渠治理和绿化的,工程量清单或审计报告中能体现河塘处理和绿化苗木施工 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如果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不*致或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规模、工程内容、工程类型等 评审因素,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各潜在 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日期:****年4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5-01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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