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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站起复器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唐山市 招标公告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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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刘**158****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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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起复器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起复器设备招标采购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复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在****年将报废5套起复器,按照国铁集团规定,补充2套起复器,设备安装调试后,提高作业救援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确保在发生列车、调车脱线事故后可以短时间内完成复轨作业。起复器设备包含动力装置、控制系统、顶升装置、横移装置、捆绑索具、附件等;其中1套为手动型,1套为智能型(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单位需要提供起复器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证明。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交货地点:1套智能型起复器交付***所辖杨家口站;1套手动型起复器交***所辖汉沽站(详见技术条件部分)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起复器设备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种资料:
a.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年内(****年-****年),任*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年内(****年5月**日至****年5月**日)在国内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年内(****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年内(****年5月**日至****年5月**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无。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月5日 **:**至****年5月**日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上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刘博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9.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9.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 。
9.3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8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9.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开标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年5月5日

项目进度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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