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就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公园*人制足球场地建造材料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公园*人制足球场地建造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采购要求 |
1 | 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公园*人制足球场地建造材料采购 | 1 | 项 | ******元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获取时间:***4年5月6日起至****年5月**日,上午8:**-**:**;下午**:**-**:**,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①电子邮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7********@**.***。
②现场获取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号**楼代理部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供应商应于****年5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号宁远大厦**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和地点:本次磋商会议将于****年5月**日**时**分在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号宁远大厦**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1人)出席开标会议。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元),投标人应于****年5月**日**时**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至************,并在款项用途*栏备注“联系电话+项目简称”。
户 名:************
开 户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帐 号:*****************;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号宁远大厦**楼
电子邮箱:********@**.***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
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小时制。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办 ****-********
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 ****-********
市 法 院 ****-********
市公共资源办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