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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安徽滁州市 答疑澄清
2024-05-07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蒋**0550-22****2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汪**132****5618
详情部分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期)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项 目答疑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期)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项目”(项目编

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我单位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后有以下疑问:

1)我公司为总公司投标,在安徽地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本次投标人员是否可以用注

册于分公司的人员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答: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提供的人员及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2)商务评分中项目配备人员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具有*个以项目负责

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在1.5*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

得4分。”请问:审计报告内的盖章页盖有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及签字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项目负责人身份可通过造价咨询合同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信息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载明的 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执

业印章及签字等方式体现。*者信息如有不*致的(即履约过程中发生过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以成果文件中载明的

项目负责人信息为准。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最新

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鸣、郑志伟

联系方式:***********、***********

***************

**************

****年5月6日

项目进度
2024-05-07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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