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价调〔****〕***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湘发改价调〔****〕***号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娄底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继续执行湘发改价调〔****〕***号等文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娄底市城区配气**和终端销售**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1号)相关规定,娄底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执行2.***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继续执行湘发改价调〔****〕***号等文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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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日
湘发改价调〔****〕***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湘发改价调〔****〕***号等文件的通知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益阳市、娄底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的通知》执行时间至****年3月**日止。由于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目前没有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经研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娄底市城区居民终端销售**,在****年3月**日后继续执行湘发改价调〔****〕***号文件,衡阳市、益阳市继续执行湘发改价调〔****〕**号文件。待采购合同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明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