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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江苏盐城市 招标公告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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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王**18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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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45****:**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成交,销售**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品种****年产粳稻

数量:****吨(其中第1标段***吨;第*标段****吨)

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

销售底价:****元/吨

出库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交收地点:**************周集分公司

2.采购轮入粮食

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必须为****年产粳稻;水分≤**.5%(以**.5%为基数,每超0.1%扣量0.**%,超过**.5%采购方有权拒收);杂质≤1.0%(以1.0%为基数,超满0.5%扣量1.5%,超过2.0%采购方有权拒收);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铅含量小于0.***/**、镉含量小于0.***/**、黄曲霉毒素**小于****/**。出米率≥**.0%(2.***筛孔),不扣量;**.5%≤出米率<**%的,以**%为基数,出米率每低0.1%扣量0.1%;**%≤出米率<**.5%的,应先扣满0.5%,再以**.5%为基数,每低0.1%再扣量0.2%;出米率<**.0%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无黄粒米。其它指标符合国标*等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所有指标以实际收购库点电动扦样机扦得的样品经库点化验室检测后的质量为准。

采购入库时,卖方需按照每天送粮情况,提供车(船)粮食质量检验报告。

数量:入库检斤时结算数量以实际收购库点地衡称重数量为依据,各实际收购库点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请第*方计量检定机构地衡进行检定校准

入库**:固定价****元/吨

轮入时间:详见交易清单

交收地点:**************周集分公司

 *、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保证金及手续费

(*)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元/吨合计应预交***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履约及资金结算

*)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买受人凭合同和交易中心出库单身份证明到卖方库点提货(保证金在开出库单时不冲抵货款)。 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买方在交割期内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

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同默认按违约处理。待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并退还;若采购合同未履约完成,采购保证金将与销售保证金全部全额扣除。合同原则上不予延期。****年**月5日前,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应过半,否则盐城公司有权要求判定中标方违约。

*、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联系方式 

**************:

**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会员端技术维护: ** ***********

(传真)***-******** (财务部)***-********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群咨询,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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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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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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