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车辆采购(防撞缓冲车)(第*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货物类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车辆采购(防撞缓冲车)(第*次),1项,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其中合同包*预算金额:***.***元,合同包名称: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冲车数量7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上*年度(****年度、****年度皆认可)或上*季度或上*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范本),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上*年度(****年度、****年度皆认可)或上*季度或上*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车辆属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公告的部委名称及公告批次号。(投标车辆公告名称可与本项目产品车辆名称不*致,但功能须满足采购需求)。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4年5月7日起至***4年5月**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4:30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号公交大厦1号楼***单元***********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购买(转账购买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
售价:人民币**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年5月**日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4年5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莲岳路***-1号公交大厦1号楼***单元***********开标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号公交大厦1号楼***单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6
电子邮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