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线提升路面技术等级和消除安全隐患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的绥宁县****线提升路面技术等级和消除安全隐患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线提升路面技术等级和消除安全隐患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 ******-*********
4、采购项目预算:*******.**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包1 | *******.** | 绥宁县****线提升路面技术等级和消除安全隐患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 | *****.**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拟任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最近3个月(***4年1-4月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无在建承诺书;
3.3供应商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供应商应按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4年 5 月 9 日起至***4年 5 月 ** 日,每日上午8:**时到**:**时,下午2:**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1栋4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指定地址)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料要求: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将告知其原因。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 5 月 ** 日 9 时**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1栋4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
3、开标时间:****年 5 月**日 9 时**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在**********(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1栋4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1**********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2)地 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号
(3)联系人:***
(4)电 话: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1栋4号门面(质监站正对面)
(3)联系人:***
(4)邮 编: ***6**
(5)电 话:***********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切损失。
注:第*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