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邹平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 监理 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邹平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3.建设地点:邹平市境内
4.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标段;
4.1 ******-****-***-****(第*标段):邹平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第*标段,对焦桥镇改造提升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耕地质量提升、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推广措施等进行监理服务;
4.2 ******-****-***-****(第*标段):邹平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第*标段,对好生街道、西董街道、孙镇、明集镇、*户镇等5个镇新建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耕地质量提升、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推广措施等进行监理服务。
5.控制价:
5.1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2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监理服务期限(适用于第*、*标段):签订合同后,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8.招标范围(适用于第*、*标段):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
9.质量标准(适用于第*、*标段):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第*、*标段)
1.国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合*的仅提供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投报的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7.限制措施: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参与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投标企业请于 **** 年 5 月 9 日上午 **:** 时至 ****年 5 月 ** 日下午**:** 时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图纸等资料,逾期无法下载且无法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视频教程请参考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录界面“平台帮助”栏目和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
未进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企业入口”,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待网上注册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工程 不 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年 5 月 **日 **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媒体: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
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5.《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邹平市政府网》(*****://**.**********.***/)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邹平市醴泉*路与鹤伴*路**号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邹平市城南新区鹤伴*路与醴泉*路交汇处
本项目异议联系人同以上联系人
公告备案单位:******** ****-*******
**** 年 5 月 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