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期)*标段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周寨镇北街路西****室、****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期)*标段 采购需求:*是对园区主干道排水8处雨污水混接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是新建金海*路北段至迎宾大道约*** 米(管径为***毫米)污水连通管;*是新建鞋城*路与磬云南路交口北侧约 *** 米(管径为***毫米)污水连通管;*是新建金河路与金海大道交口南侧约 ** 米(管径为***毫米)污水连通管。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号:皖************ |
*、评审专家名单:荣会茹(组长)、贺广臣、时永琪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元,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路交叉口*城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楼,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路 ** 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路交叉口*城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楼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内容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