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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4年度第一批零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河南新乡市 招标公告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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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董**03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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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年度第*批*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年度第*批*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度第*批*小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物资、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等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明细表。 3.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企业认证并通过审核。 4.其他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月**日****年5月**日,每日上午**:****:**(上午),下午**:****:**(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电子元器件:***元、机车通用电器:***元、设备备品:***元、机车专用电器:***元、机车专用仪器:***元、通用机床备品:***元、不落轮专用机床备品:***元、进口断路器:***元、继电器:***元、接触器:***元、进口接触器:***元、电机配件:***元、机车轴承:***元、传感器:***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6月4日 **:**,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值班电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_**********@***.***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账 号: ************

9.其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国铁采购平台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完成项目报名,并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 
2.标书费的缴纳以投标人名义向以下账号进行转账,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开户账号:**** **** **** 用途或备注:新乡机务段***项目(必须加注) 
3.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材料: 
3.1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新乡机务段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3.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3提交缴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3.4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5提交纸质版的“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附件); 
3.6请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3.7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需要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的,请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新乡机务段标书费开具发票信息填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5.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8.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9.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
**.技术咨询:******-*******,***********

****年5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5-11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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