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中医药传承项目系列丛书》出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中“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页“1.主要商务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内容:“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间至少涵盖整个服务期;如保函期届满前**天内,遇到项目延期或其他增加服务期限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保函出具单位申请延续保证期间,延续期限不少于6个月。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保函返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后*个月内退还保函原件给成交供应商。”
更正为: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可选汇票、支票、保函等,如选用保函形式,保函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在采购人所在城市范围内且有实体营业点,保证期间至少涵盖整个服务期,如不能涵盖整个服务期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保函出具单位申请延续保证期间;如保函期届满前**天内,遇到项目延期或其他增加服务期限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保函出具单位申请延续保证期间,延续期限不少于6个月。)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履行完毕,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后*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违约及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全部或部分扣减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额。”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
名 称:******
地 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