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标段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3项检测服务方案评审打分说明部分“以上①-⑧项每提供*项得 1 分”变更为以上①-⑥项每提供*项得 1 分,其他内容不变。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项实验室设备及条件第2条,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每多 1 台(套)加分,变更为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每多 1 台(套)加0.5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项实验室设备及条件第3条实验室须具备足够容积的冷库(含冰箱、冰柜),能满足大量冷藏和冷冻样品的储存要求。冷库(冰箱冰柜)容积在**立方米及以上得3分,冷库合计容积在 **(含)-**(不含)立方米得3分;**立方米以下得1分。变更为实验室须具备足够容积的冷库(含冰箱、冰柜),能满足大量冷藏和冷冻样品的储存要求。冷库(冰箱冰柜)容积在**立方米及以上得3分,冷库合计容积在 **(含)-**(不含)立方米得2分;**立方米以下得1分,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以系统生成项目编号为准:*****-**************。 请各投标供应商以上传的最新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东***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泰和苑(原依瓦诺小区南门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