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建审〔****〕**号 | ****年5月**日 | ************ |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霍达*路南边、那金*路东边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