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公司评审,青岛圣颐东方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条件符合我公司工程的招标要求,确定青岛圣颐东方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为山大教职工公寓*期项目外墙工程的中标单位,现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举报或投诉的,我公司将书面向青岛圣颐东方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该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到青岛市堂邑路**号********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监督邮箱:*******@****.***。
招标人:********
日期:****年5月**日